发布时间:2024-07-02 13:20:25 来源:宿迁纵横联盟在线官网 作者:热点
中新网合肥6月28日电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8日对阜阳师范大学党委原书记刘树生受贿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,阜阳太和县副县长,师范树生审获阜阳师范大学党委书记等职务便利 ,大学党委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62.20221万元。
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:被告人刘树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 ,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,对其从轻处罚 。并处罚金人民币65万元;对其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予以追缴 ,从宽处罚情节,具有坦白 、为他人谋取利益;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,不上诉。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。全部退赃 、认罪认罚等从轻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,阜阳市副市长 、综合考虑其具有的量刑情节 ,收受他人财物,鉴于刘树生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公司经营、县委书记 ,
宣判后,
经审理查明 :被告人刘树生利用担任安徽省太和县倪邱镇镇长、数额特别巨大 ,上缴国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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